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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比为何比詹姆斯红 帅酷惨强最像乔丹

来源:5播体育07-19 21:00

  科比在中国走红度为何远远高于加内特、詹姆斯这样的等级巨星?抛开竞技因素,是东方的英雄审美左右了一切?
 

  有时候真的得承认,当科比-布莱恩特的队友是一件无比郁闷的事情。
 

  所有的欢呼和尖叫都属于他,所有的镜头都对着他的脸,所有的麦克风都塞到他嘴巴前面——这个世界只认识他,只在乎他,而你就像是空气、透明的塑料袋或者孟买街头的一条野狗,谁也不会多看你一眼。只有当你的名字和他联系在一起的时候,人们才会恩赐你一点睥睨的余光。当然,如果你叫D.J.穆本加或是萨马基-沃克,也许不会对这种待遇产生多少不满。问题是,如果你叫勒布朗-詹姆斯或是德韦恩-韦德呢?
 

  你大概会被气疯掉吧。
 

  因此,不难想象,在北京奥运会那美妙的半个月时间里,梦八除了科比之外的全明星们过的是怎样一种水深火热的日子。
 

  这家伙实在太红了,简直红得缺乏逻辑!你可以在北美的NBAStore球衣销量第一,那是你的主场;也可以在欧洲的NBAStore球衣销量第一,那是你童年混过的地方;但你怎么可以在中国的NBAStore球衣销量第一,甚至把姚明甩出一万公里远?
 

  在小组赛中国对美国的比赛里,当他得分时,如果你闭上眼睛只用耳朵听,肯定不会相信这是在中国首都北京进行的一场有中国国家男篮参加的奥运会篮球比赛,因为全场观众都在呼喊一个美国人的名字。
 

  当他跑去看游泳,看跳水,看巴西和阿根廷踢足球的时候,全场的记者会忘掉自己其实是来报道比赛的,然后一齐把摄像机对准他,根本不管菲尔普斯领先了第2名多少秒,也不理会梅西有没有进球。在他之前获得过这种待遇的运动员大致有如下几个:迈克尔-乔丹、迭戈-马拉多纳、大卫-贝克汉姆、迈克尔-舒马赫和泰格-伍兹。
 

  他在新浪体育《深锐观察》栏目推出的“2007NBA年度人物评选”中,得票57261张,比第2名的凯文-加内特多出39188票;占全部投票的55.99%,也就是说,比2至10名全部的得票加起来还要多。是的,姚明没有在候选名单里,可是即便他在,也不可能撼动科比如此巨大的优势。而事实上,除了连续4场比赛射下50分,成为史上最年轻的20000分先生,以及当着全世界的面骂自己老板是傻X之外,那一年中科比基本上什么都没有做——他所带领的湖人甚至在季后赛里只赢了1场球。
 

  所以,勒布朗-詹姆斯会说:“真是不可思议,科比在中国竟然比在美国还要受欢迎!”
 

  卡梅隆-安东尼的话更加直接:“我觉得科比会考虑把家搬过来。”
 

  实际上,有些事情看上去的确很疯狂,但并不见得荒谬。一个最简单的道理是:科比-布莱恩特是地球上最强大的篮球运动员,无论竞技性还是观赏性都无人可比,人们有理由喜欢自己认为最好的球员,就像有理由追求自己认为最美的姑娘。假如他真的在中国比在美国更红,那也一样可以找到合理的解释:在美国,除了NBA,还有很多体育项目可以分散美国人的兴趣,比如超级碗、纽约扬基和老鹰球;而在中国,能和NBA抢人气的,大概只有半夜三更开打的欧洲冠军联赛和花钱才能看的英超——当然如果负面人气也算在内的话那么恭喜中国足协,你们赢了。
 

  需要注意的是,科比不是从生下来就开始红的。看看他进联盟的顺位吧。第13位!老天,这算什么!看上去连沙里夫-阿卜杜-拉希姆和洛伦岑-怀特都会比他红!而且你知道,洛杉矶并不是一个有着包容新人传统的城市,一个选秀在10名开外的高中生,就算他跳得比一般的阿猫阿狗高一点,也不可能在斯台普斯得到太多的上场时间。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仅6场首发,场均15.5分钟,埃迪-琼斯的替补,上场后永远乱投一气。好在他赢走了1997年全明星赛的扣篮冠军,尽管他夺冠的那个胯下换手动作后来至少有50个NBA球员可以做得更好,尽管那一届的扣篮大赛水准被称作史上最低,但不管怎样,那个奖杯——以及全明星新秀赛上和阿伦-艾弗森的对手戏——帮助他由“这小子不可能红”变成了“仔细看看或许还是有点前途的”。不过也仅此而已。总而言之,如果你在1996年宣布,科比-布莱恩特有一天会成为这个星球上最红的篮球运动员,那么你很有可能会和达芬奇一样被人研究。
 

  然而接下来,几件事情开始帮助他光速上位。第一是他自身的天赋和努力,为自己争取到了更多的出场时间、更高的曝光率和教练组更坚固的信任。第二是他肯防守——不要以为这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不信你数一数,从1996年到现在,那种随便突一突就能得分的妖怪里面,有几个人是肯踏踏实实弯下腰来防守的?第三是他毫不动摇地模仿迈克尔-乔丹,在那个飞人统一天下的年代中,模仿乔丹未必能让别人喜欢你,但如果你模仿得特别像、连吐舌头的方向和嚼口香糖的频率都一致的话,那至少能让别人注意你。
 

  那时NBA正处在乔丹随时都可能不玩儿了的末世恐慌中,大卫-斯特恩勇敢地承担起了为飞人陛下挑选王储的重任。便士和希尔虽然很赞,但在气质上和乔丹完全不像是同一种生物;艾弗森又矮又坏,树成正面典型的话可能会带坏小朋友;而科比,尽管打起球来无脑了一点,根本没有乔丹的内涵,至少在体形和动作上能够以假乱真,性格也够倔,很符合飞人臭屁的风格。就这样,联盟开始力捧湖人8号,把科比的一切和乔丹捆绑起来,恨不能将两个人的床上动作都做成集锦进行比较。一个全季只首发过1场的替补得分后卫,成为了1998年的全明星首发,并且全场追着乔丹的屁股单挑——经过这些之后,科比彻底变成了红人,并且如黄河泛滥一发不可收拾。到湖人三连冠期间,科比已经是NBA人气最高的球员之一——至少和阿伦-艾弗森、文斯-卡特、沙奎尔-奥尼尔并列,一个有力的证据是他当选了2003年的全明星票王。
 

  在这个波澜壮阔的过程当中,无论你是否承认,有一个事实是客观存在的:比起所拥有的人气,当时科比并不具备与之相符合的绝对实力。他远不是奥尼尔和蒂姆-邓肯那样的柱石级球员,只能在某几场比赛、甚至某几节的时间内,通过个人卓越的攻击力来领导球队前进,不懂得如何融入团队,更不会让队友变得更好。尽管德尔-哈里斯说“没有人能和科比一对一,没有人”,但即使在个人能力上,他也不见得是得分后卫和摇摆人中的翘楚,艾弗森的得分持续性和抗压性比他强大得多,2001到2003年的两个赛季里,特雷西-麦克格雷迪在效率和数据上也彻底压过了科比。
 

  在这样的情况下,过度的催化自然会产生负作用。不管是在美国还是中国,“Kobe Haters”的数量都半点不亚于“Kobe Fans”。人们讨厌一个靠模仿乔丹出名、靠商业炒作走红、打球自私又无脑、永远庇护在鲨鱼尾鳍之下的家伙。科比的人气遭遇了瓶颈,但这还不是最糟的。鹰郡事件几乎毁了他,一个从来都以阳光形象示人的正面人物怎么能够和强奸这样龌龊的字眼联系在一起?钻石也许能够挽回瓦妮莎和他的婚姻,却不可能挽回失望的球迷和被激怒的大卫-斯特恩。联盟决定抛弃科比,他在NBA官方制作的各种宣传片里的镜头还不如杰梅因-奥尼尔多,全部正面报道都被冷处理,捕风捉影的负面八卦滥大街,商业包装趋近于零,无数广告商撤走了合同,裁判再也不会对他吹明星哨——甚至当他冲进内线被3个人砸到地上时也会装作看不见也。而他的霉运还没有到头。2004年总决赛,阵容空前豪华的湖人在活塞面前一败涂地,在比赛中和奥尼尔形同陌路的科比承受了铺天盖地的抨击。接着,鲨鱼因为合同谈判破裂而被球队送到迈阿密,已经臭名昭著的科比被刻画成了一个背后捅刀子的阴险逼宫者,然后他所带领的湖人又打了一个屎一样的赛季——史上参加总决赛次数最多的球队竟然没能打进季后赛!一切迹象都指向一个共同的结论:科比-布莱恩特完蛋了。
 

  如果事情真的就此结束,那么科比的确不配享受后来那么高的人气。实际上,把他在2003——2005年中所承受的压力、屈辱和责难交给联盟中的任何一个人,那个人大概已经选择了退役。尤其在千百年来接受儒家思想熏陶的中国,人们似乎不可能接受一个强奸嫌疑犯作为自己的偶像。但事实证明,科比在中国反而更早地得到了原谅,即使在美国佬将他打入冷宫的两年里,科比在遥远的东方仍然拥有数量惊人的球迷。听起来好象匪夷所思,其实理由十分简单:他是这个联盟里最符合中国人核心审美观的球员。
 

  中国是这样一个国度:表面上,人人都以谦恭谨慎、中庸和谐为美,过于出挑者往往会成出头鸟而糟众人棒打。其实在意识深处,对个人英雄主义的崇拜程度着实不下老美。没错,美国人爱捧蝙蝠侠蜘蛛侠这类烂片的场,爱看约翰-麦克伦一个人干掉一窝恐怖份子,但中国人也喜欢看孙猴子大闹天宫,喜欢看关云长过关斩将,喜欢看乔帮主血战聚贤庄。区别只是,中国人不会像美国人那样,轻易就对某某英雄顶礼膜拜。要想在神州大地上享受香火,大致需要以下条件:
 

  必须够帅。而且不能是施瓦辛格那类的彪形大汉,也不能是汉考克那样的邋遢无赖,应当是英俊小生型的,面如涂粉、唇若抹脂、猿臂蜂腰、眼若秋水,赵云——当然是指连环画和游戏版里的——霍去病高长恭之流倘若将小白脸换成程咬金的面孔,保证人气去掉九成。否则你以为F4当年是怎么在这块大陆上红得发紫的?
 

  必须够个性。相貌稍微差点没关系,个性可以补,谁也不会把一个性格像像白开水和糯米饭的家伙当成偶像。云长公不能算是标准帅哥,可是够偏激够叛逆够臭屁够孤傲够冷酷,结果成圣成帝。张无忌生就一副张好脸,可惜性格婆婆妈妈拖泥带水,结果成为最不受欢迎男主角之一。试看今日国人之人气偶像,从织田信长到普京,从卡夫卡到韩寒,从迈克尔-杰克逊到王菲,从马拉多纳到C-罗纳尔多,就没一个人的性格是正常的。
 

  必须够曲折。那种生下来就衣食无忧注定以后当官发财的太子党是不会让人心生崇敬的,最好是贫下中农出身,童年不幸,家遇横祸,颠沛流离,风餐露宿,后逢奇遇,明师指点,顿悟妙理,飞黄腾达,要是再加一点报仇雪恨的情节则更佳。不信请看,林教头、武二郎和呼延灼、关胜相比,人气指数岂是一个数量级?就连松岛枫,挂个为帮男友实现梦想而拍A片的催人泪下的故事,也能比其他女优多卖不少带子。
 

  当然,最重要的一点是:必须够强大。泰森咬耳朵还有这么多人喝彩,那是因为他是泰森;齐达内一头顶飞世界杯还有这么多人说他够男人,那是因为他是齐达内。把咬耳朵的人换成德米特里斯-安德雷德,把顶胸口的人换成李玮峰,多半已经被愤怒的群众打死了。无论你多帅、多个性、多曲折,一切的优势条件都必须建立在你足够强大的基础之上,否则帅会变成小白脸,个性会变成神经病,曲折会变成命数衰。
 

  搞清楚这几个条件后,许多问题也就不难理解了。在说科比之前,先看看迈克尔-乔丹吧,这家伙在中国为什么如此受欢迎?他帅:比乔丹更英俊、更威仪的黑人运动员迄今没有出生。他个性:飞人是绝对的胜利偏执狂,比赛中睚眦必报,训练中能把队友逼哭。他曲折:没有生下来就脚踏七彩祥云异香满室,老大不小了斗牛还玩不过自己的哥哥,进入NBA后被伊塞亚-托马斯和底特律的坏孩子们骑在头上随便拉屎。他强大:他是这个领域的皇帝和霸主,对臣民拥有绝对的统治权,世界上再也没有比他更强大的篮球运动员,而这种强大还拥有另外一种至关重要的特质——可被模仿。为什么中锋通常不如后卫受欢迎?后卫的动作更炫当然是一个因素,但更关键的是,任何一个有正常运动能力的人,都可以学习和模仿这些动作,并且从中得到“嘿,这是乔丹的后仰跳投”、“刚才的击地传球很像纳什”的快感,而中锋的强悍首先建立在庞大身体的基础之上,对于普通球迷来说,如果你没有超乎常人的身高和力量,就很难享受到打中锋的乐趣,进而对这些天赋异禀的巨人们产生距离感。承认吧,沙奎尔-奥尼尔和德怀特-霍华德要不是这么会耍宝,他们的球迷铁定减少很多。
 

  这就是乔丹所定义的NBA的英雄模式,是被验证过无数次了的、最符合中国人核心审美观的英雄模式。虽然科比-布莱恩特说:“我不想成为第二个迈克尔,我想成为第一个科比”,但毫无疑问,他是乔丹之后最接近这一模式的人。他的相貌虽然不如乔丹标致,但也出落得俊俏潇洒,肌肉发达而不夸张,体态修长而不竹竿,和艾弗森、卡特、麦蒂、皮尔斯、詹姆斯等竞争对手相比,领先优势不是一点半点;他对胜利的偏执丝毫不逊于乔丹,就连打慈善赛也会和便士哈达威较上劲,用布莱恩-肖的话说:“训练时,如果你在他头上投了一个,或者用什么动作防住了他,那么,接下来他会不断地向你发起挑战、挑战、挑战,直到完全压倒你”。
 

  这里有个段子:一次,湖人队内训练,所有球员都要罚一次篮,除了科比,每个人都罚进了,最后出场的是德里克-费舍尔,当季罚球命中率88.3%的人。科比站在旁边,一脸郁闷。当费舍尔投出的球飞向篮筐时,科比忽然跨前两步,飞身把球扇掉。拉玛尔-奥多姆说:“当然了。科比-布莱恩特怎么可能允许自己成为唯一罚丢的人?”;他的经历本来不够曲折,年纪轻轻就手握三枚总冠军戒指,一帆风顺得令人嫉妒,但鹰郡事件之后的一系列炼狱恰好弥补了这一点,使他的职业生涯更具传奇色彩。他唯一欠缺的是还不够强大,不仅没有当年的乔丹强大,甚至看上去还不如三连冠时期的自己强大。他必须证明,科比-布莱恩特是这个联盟里最好的球员,比其他任何人都要强大,只要做到这一点,他曾经失去的东西,就会成倍地得到补偿。
 

  “我不知道自己每一年的目标是什么,但我知道,我想成为最好的篮球运动员。”科比如是说。
 

  科比的确这么做了。2005-2006赛季是他浴火重生、脱胎换骨的一年,他像疯子一样跳投、切入、攻击,他在所有人之上,没有人能阻止他得分——尽管很早以前就有人提出过这一点,但直到这一季,人们才真正地确信。对达拉斯的三节62分和对多伦多的81分终于将他推到这个舞台的中心,球迷为几十年不遇的神迹疯狂嘶吼,联盟也突然惊醒:看来这个咸鱼翻身的家伙还有很大的商业利用价值。尽管这一年,湖人在季后赛首轮3:4被太阳逆转,科比也没能获得MVP,但实际上,从那时起,湖人24号已经成为了联盟新的王者,随后发生的一切只是巩固这一既成事实罢了。如果书写历史的话,2006年的NBA应该冠以这样的标题:科比元年。
 

  所以,2007年,他只凭4场得分50+的比赛就能以绝对优势当选《深锐观察》的NBA年度人物;2008年,他在数据全面下降的情况下,仍然可以大比分击败克里斯-保罗,问鼎个人职业生涯的第一座MVP奖杯。可以打赌,现在要是让中国球迷投票选出史上最伟大的篮球运动员,科比可以击败除了乔丹之外的所有人。
 

  这些是他应得的,因为没有人比他更符合迈克尔所定义的NBA英雄模式。
 

  真正不幸的人是勒布朗-詹姆斯。很难说他和科比谁是当今NBA最好的球员,至少,不到24岁的他已经无限接近联盟No.1的位置,未来成就无可限量。同时,他还是联盟和Nike公司最不遗余力扶持的对象,商业合同和活动多得爆掉不算,在比赛里还能享受类似四步上篮、突破必罚球之类的超国民待遇。然而,即便如此,在北美市场,詹姆斯的走红程度和科比也只是差可比拟;在中国,更加不啻天上地下、云泥之别。原因何在?其实很简单。一个20岁的年龄40岁的相貌、从打球的第一天开始就众星拱月一马平川,纯靠一身蛮力撇着八字脚横冲直撞全无美感,性格四平八稳道貌岸然最多冲老妈叫一声闭嘴的乖宝宝……除了球衣号码,他跟迈克尔-乔丹没有任何相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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